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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二次手术相关赔偿)
发布日期:2014-09-18    作者:戴少华律师
基本案情:20101225日,李XX驾驶的皖XXXXXX轿车将骑电动车的王XX撞倒,造成原告受伤住院,且需行二次手术。交警认定李XX负全责,王XX无责任。经鉴定,王XX伤残9级。关于王XX交通事故赔偿,本代理人已经代理王XX起诉,法院经审判支持了代理人的观点,二二次手术尚未发生,法院判决认定王XX二次手术实际发生后,可主张二次手术费及相关费用。现在二次手术已经实际发生,王XX再次委托本律师代理二次手术相关费用赔偿诉讼。
代理观点:本案原被告对事实无争议,主要系赔偿数额由保险公司和被告各赔偿多少之问题。代理人综合了之前交强险、商业险之赔偿余额,明确了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应赔偿的数额,在保险责任之外李XX应赔偿的数额,然后在法院的调解下,组织原被告协商处理此事。
结果:原被告协商成功,保险公司与李XX立即向王XX支付了二次手术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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