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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抢劫罪二审辩护
发布日期:2014-09-18    作者:戴少华律师
基本案情
一审中,张XX被判强奸、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15000元,张XX不服,故委托本律师代理上诉。
上诉观点
1)、张XX实施的其他行为是包含在强奸行为之中的,是其实施强奸行为的一个过程,故该些行为应当被强奸罪吸收,不应当单独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
2)、张XX不构成抢劫罪,其实际上是向受害人借款,并言明等工伤赔偿下来就还给她。
3)、张XX主动认罪,如实向公安机关阐明案情,应构成自首,一审法院未从轻处罚,系适用法律不当。
4)、张XX盗窃罪系2001年发生的,距该案发生早已逾5年,故张XX不构成累犯,一审法院以累犯对张XX从重处罚无法律依据。
判决结果
2014宣中刑终字第5号刑事判决书支持了辩护人的部分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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