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江西省司法鉴定条例》、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江西省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函》(赣发改收费字[2006]163号)
办事条件 (一)经过两次重新鉴定,对鉴定结论仍有争议的;(二)省内有影响的重、特大案件或者疑难复杂案件的鉴定,需要由省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直接受理的;(三)对有争议的保外就医医学证明,需要审查复核的。
办事流程 对符合受案范围的,由公、检、法机关委托,出具委托函,并提供完整的检材,经领导同意后,办公室组织相关专业的五位专家组成专家组,择定时间,对被鉴定人进行鉴定,当场作出鉴定结论。交费流程:由省司法鉴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开具缴款单——到中国农业银行交款——凭银行交款凭证(四联单)到江西省司法厅七楼财务室开具发票——将发票出示给省司法鉴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时限 7日内收案,15日内结案。
责任部门 江西省司法鉴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办事地点 江西省司法厅六楼司法鉴定工作处
联系方式 0791-6252447
监督电话 0791-6268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