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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结婚登记已举行结婚仪式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发布日期:2014-09-09    作者:110网律师
未结婚登记已举行结婚仪式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网友“宽慰”:古某(男)与我妹同住一村,两人自小认识,长大后萌生爱意,双方父母彼此之间也很满意,高中毕业后,古某进入乡办企业打工,我妹在本村小学教书。经过双方家人撮合,二人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摆宴席邀请各位亲朋好友证婚。婚后半年,古某到深圳打工,因工作能力出色,白天上班,晚上读夜校,很快在深圳站稳了脚跟。在打工期间肖某进入古某生活,二人朝夕相处,古某和肖某就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我妹得知此事,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古某重婚罪,并要求分割与古某结婚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10余万元。请问,我妹的做法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根据《婚姻法》第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我国《婚姻法》以1994年2月1日为界线,区别了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1994年2月1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的关系被确定为事实婚姻,这是我国法律认可的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受我国《婚姻法》保护,解除事实婚姻适用解除一般婚姻关系的法律规定。但1994年2月1日以后,只有依法向结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取得结婚登记证的婚姻关系才会受我国法律的保护。当然法律并没有禁止当事人举办婚礼,是否举办婚礼,这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因此,你妹妹与古某的婚姻关系因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受法律保护,古某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二人间也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你妹的起诉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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