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二代老人的房产都没有遗嘱,且上二代人都已经不在人世。三代人有兄弟二人,上代人遗留的房产的房产证现在在一个人手里。请问:持有房产证的人可以不经过另一个没有证的人私自改为自己的名字吗?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上两代人生前均没有订立遗嘱,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发生法定继承,即生前个人财产归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继承,如果没有配偶和父母,那么现在房产应属于第三代的兄弟俩共同所有。持房产证的人不经另一人的同意是不可以办理房产过户的,因为这属于无权处分。如果房产证已经私自变更,没有持有房产证的一方可以申请房管局更正登记或异议登记。 希望我的解答能为你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