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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性别鉴定”是不治之症
发布日期:2014-09-04    作者:谢红志律师
据卫计委网站消息,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趋向平衡,9月2日,国家为计生委公布《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中规定,介绍或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即日起至10月2日向社会征求意见。    时事评析:
  【“胎儿性别鉴定”是不治之症】胎儿性别鉴定用严苛的法律是难以根治的,这归根到底还是源于从古至今的国民意识形态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尤其农村更是如此;另一方面,农村劳动强度大,急需强壮的劳动力,这可以说是导致胎儿性别鉴定的主要原因。因此杜绝鉴定是条漫长的道路,不是一部法律就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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