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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遭遇被解雇应先理清再维权
发布日期:2014-09-03    作者:张颖律师

“三期”女工“不胜任岗位”被解雇  小丽2009年10月高中毕业后进入某服装厂工作,并与该厂签订了期限长达5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7月,因小丽工作认真与另外两名员工一起参加学习培训,后在该厂负责服装裁剪工作。由于小丽学习时间较短,且需要裁剪的服装品牌多,小丽有时会出现所裁剪的服装尺寸不准确的现象,最终因技术问题导致服装不合格。2012年10月,该厂以小丽不胜任工作给厂里造成经济损失为由,要求解除与小丽的劳动合同。此时,小丽以自己怀孕5个多月为由,要求厂里继续履行合同。该厂认为小丽不胜任工作,坚持不改变原决定。小丽因此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判决撤销该厂解除与其劳动合同的决定。
  案例评析
  程序非法属于“非法解雇”
  在本案中,该服装厂解除怀孕女工小丽劳动合同的做法属于“非法解雇”。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即使女工小丽没有怀孕,该服装厂以小丽不能胜任服装裁剪工作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服装厂应当对小丽重新调整工作岗位或进行再次培训。如果经过以上程序,小丽仍然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单位才可以与小丽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知识拓展:
  合法解雇的三种情形
  被解雇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行为。被解雇分为合法的被解雇和非法的被解雇。合法解雇,是指用人单位依法有权单方解雇的三种情形:过错性解雇、非过错性解雇和经济性裁员中的解雇。过错性解雇是指劳动者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雇,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雇经济补偿金。非过错性解雇是指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单方解雇,需要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经济性裁员中的解雇是指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方式,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不符合以上三种情形的,都属于非法解雇,被解雇的劳动者有权要求仲裁委或人民法院撤销用人单位的解雇行为,恢复劳动关系,赔偿非法解雇给自己造成的工资损失。劳动者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关系客观上已经不能恢复的,仲裁委或人民法院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相当于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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