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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故意伤害案
发布日期:2014-09-02    作者:孙新律师
当天晚上9点多,张某某接到了两名学生私自出校一直未回的报告,作为教练,他赶紧出去寻找。在一公里之外的地方找到了那两名学生,当场教育了他们。为了不给那些年轻的学生留下心理阴影,张某某提出去网吧玩会儿。张某某刚进网吧还没坐下,就有一名在外面停车的学生跑进来说同学关某挨打了。张某某立即跑出去,发现一个一米八几的人正在打他的学生。原因是关某停自行车时,因自行车支架有问题没停稳,车子倒下时碰倒了旁边一辆摩托车。过来几个人说关某砸了他们摩托车,不容关某辩解,就把关某拉到旁边打起来。张某某出来后挡在学生前面,阻止对方继续殴打学生。对方有人想抓张某的头发没有抓着,张某打了该人一拳立即后退,然后让学生到他面前集合。就在此时,那群人冲进旁边的理发店,拿出刀、铁链、木棒之类的东西,张某发现后立刻命令学生逃跑,对方也追了上来。由于离学校较远,且对方骑着摩托车,张某某考虑跑回学校不现实,就跑到附近的一家饭店(距学校有3公里),直接穿过走廊,进了饭店的厨房。在厨房里,张某让学生到后面去探寻出路,自己则拨通了学校的电话,可是无入接听。正当他们无处可逃时,对方多人也冲进了饭店,并开始发动攻击,先是往里面扔石头,后来扔刀、木棒等。两名学生立即抓起盘子往走廊的地上扔,以阻止对方进入厨房,张某某随手抓起了案板上的一把刀,用来进行自卫。盘子碎片阻止对方的脚步仅几分钟,对方一名持刀男子便冲了过来,当对方抡起刀子的时候,张某某出刀劈在了对方的胸部,致该男子当场死亡。跟在该男子后面的人一看同伴中刀倒地,向后转身,张某某又向前追了一步,砍在第二个人的背部,致第二个被害人重伤,后张某某逃回老家,四个月后,被警方抓获。
案例分析:
根据案情介绍,在网吧门前,张某某虽然和这些人发生了肢体冲突,但他并不想打群架,而是很快召集学生准备离开。但对方仍然穷追不舍,而且手持凶器,这是典型的不法侵害。当第一名被害人进入饭店时,手持刀,并且全然不顾同学们为了防卫而摔在地面上的盘子碎片,径直朝犯罪嫌疑人和其学生走过去挥刀砍人,可见其行为已经足以威胁到犯罪嫌疑人和其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并且该行为属于《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可以实施无过当防卫。因此,张某某针对第一名被害人的行为是典型的正当防卫。第二名被害人是尾随第一名被害人进入饭店的。当第一名被害人倒地后流血不止,第二名被害人已经心有余悸。从公安机关的现场勘查及第二名被害人受伤部位分析,第二名被害人在看到第一名被害人倒地后,心生恐惧,要转身逃走。而犯罪嫌疑人认为有可乘之机,于是上前紧追一步,狠下杀手,致第二名被害人背部受伤。对第二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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