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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贷款买房离婚应怎么处理比较合适
发布日期:2014-09-01    作者:聂晓东律师
我和老公06年3月结的婚婚后买一套价值67万的商品房,首付21万,贷款46万(2012年7月开始还的贷款),每月还款3000元,2012年7月到12月各还1500元,2013年1月到12月每月3000元都由我来还,2013年我个人又提前还款10万元,其间我共计借款14万3千元。生活费由他来来负责,他也有欠款未知。房贷2034年才能还完。离婚后按照法律会给我们什么样的裁决?谢谢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1、首先,房产是你们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财产时,一般是均等分割。2、你们贷款购买的房产,贷款尚未付完,离婚时,一般是房子归一方,由取得房子的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数额为房产的现在评估价减去尚未还贷的部分,其剩余价的一半。当然如果你们对谁取得房子无法达成一致,也可以约定将房产拍卖,然后双方平均分割房款。3、你的借款和对方的欠款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用共同财产偿还,不足偿还部分,双方负连带责任。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为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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