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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继承人伪造或篡改遗嘱的还有继承权吗?
发布日期:2014-09-01    作者:张静律师
1、大陆对涉台继承公证的办理地有什么规定
  涉台公证是通常指两种情况:一是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台湾同胞;二是所继承的遗产在台湾地区。
考虑到涉台公证的特殊性,祖国大陆司法部门规定,公民申办涉台继承公证适用大陆继承的管辖规定,但主要遗产在台湾的,可由请人住所地办理涉台公证的公证处受理;回大陆探亲、旅游的台胞申办涉台继承公证,可由申请人原籍或临时户口所在地、不动产所在地办理涉台公证处受理;居住在台湾的同胞写信或委托其亲友申办涉台继承公证,均由申请人原籍所在地或事实发生地或不动产所在地办理涉台公证的公证处管辖。
 
2、继承人伪造或篡改遗嘱的还有继承权吗?
    咨询:我老公的父亲去世后,他弟弟拿出一张遗嘱,说老人立了遗嘱,遗产全部归他,我看了下那张遗嘱,觉得笔迹不像,怀疑他伪造遗嘱,想申请笔迹鉴定,请问如果鉴定出来他伪造遗嘱,他是否丧失继承权呢?
并不是所有的伪造行为都会导致继承权丧失的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章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才会导致继承权丧失的结果。而“情节严重”根据《继承法意见》第14条: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有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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