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冲刺资料刑诉:和缓原则
发布日期:2014-09-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和缓原则,要求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定要注意结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心特点,尽量不采用激烈、严厉的诉讼方式。比如,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尽量不用或者少用强制措施,在传唤、讯问以及审判的时候,应当尽可能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其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参加等。在讯问时,应注意以教育式、启发式进行耐心细致的开导,语气尽量温和。在审判时,应当采用少年法庭的形式,注意给法庭创设温情、和缓的气氛。在实践中,有些地方法院采用“圆桌法庭”的形式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