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司考民诉笔记:申请执行
发布日期:2014-08-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申请执行,是指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在对方拒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重要权利。
申请执行的条件是:第一,执行根据已经生效,且已过执行根据确定的清偿期限;第二,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执行根据确定的权利人或合法继承、承受该权利的继受人;第三,应当向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第四,应当在申请执行时效内提出申请。
由于前一节已经介绍了执行根据、执行管辖等内容,此处重点说明申请执行时效。根据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平等地保护了各类申请人的权益。并且,还对这一期间的具体计算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申请执行时效的起算: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2)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3)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断。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申请执行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并说明申请执行的事实和理由,提供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同时要说明被执行人的经济情况,以便人民法院审查申请,并采取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