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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追究他刑事责任吗
发布日期:2014-08-20    作者:聂晓东律师
我姐因为第三者插足导致精神分裂喝农药,抢救时其丈夫拔掉输氧管后又勾结医生把我姐从急诊转到病房,加速我姐死亡,当时因为顾忌外甥可怜没有追究其责任,事情过去16个年头。现在孩子大了我们还可以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吗

你好,针对你所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首先,如果正如你所述,那么,当年你姐夫与医生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其次,根据《刑法》条文中关于时效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法定最高刑为死刑,最长追诉期20年,也就是说,虽然事情已经过去16年了,仍然可以追究你姐夫的刑事责任。综上,请立即向公安局报案。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如果仍有疑问,可进一步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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