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在刚入职时候签了一份说是劳动合同,但是没有盖劳动局的章,离职时候要求赔偿违约金,说是没干够一年,一直拖欠工资不给,该怎么办?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1、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不需要劳动部门的盖章。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单位为你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约定服务期,在服务期内你辞职的话,单位才可以要求违约金。所以,如果单位没有提供费用对你进行专项培训,劳动合同中也没有约定违约金,那么单位是无权要求你支付违约金的。3、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你可以先和其协商,也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无法解决问题的话,建议申请劳动仲裁。希望我的解答能够为你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