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针对你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交警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会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因此,你一定要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的复核申请。希望我的回复能帮到你,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再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