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肠癌术后误诊为复发引发的争议
【案情回放】
居某因患直肠癌于2010年3月4日在A医院行直肠癌Miles术,术后病理示直肠高-中分化腺癌,无淋巴结转移。术后行希罗达化疗8周期。2010年9月26日,居某至M医院就诊,盆腔CT示直肠癌术后,瘘口外侧粪结节影,造瘘口改变?癌? 骶前软组织明显增厚。同日入住M医院,体检:左侧腹壁见一长约20cm陈旧性手术疤痕及一造瘘口,肛周会阴未见手术疤痕,少量黄色分泌物渗出。肿瘤标志物正常。入院诊断:直肠腺癌复发。入院后于10月8日、10月15日、11月7日化疗3周期(方案为奥铂200mgd1,希罗达150mg一天两次,连用14天)。10月16日起局部放疗,共33次6000cGy。2010年11月8日出院,出院诊断:直肠癌复发。2011年2月再次入住M医院,复查肿瘤标志物均正常,胸腹部CT未见转移,人工肛门及会阴部分泌物涂片未见癌细胞,会阴部伤口未愈。
【专家评析】
(1)术后病理报告示肿瘤分期较早,无辅助放疗指征;(2)根据住院病史记录,患者临床症状与直肠癌术后局部复发典型症状不符,且缺乏病理诊断及其他辅助检查依据,放疗指征不强。与患者居某的“放疗对人体的损伤”的人身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本案属于对患者人身的医疗损害,M医院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