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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三级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发布日期:2014-08-13    作者:张静律师
佛山三级工伤赔偿标准:
律师咨询电话:13415459037(张静),1、医疗费。实报实销,由社保支付。
2、后续治疗费及残疾器具费用。实报实销,由社保支付。如果需要在较长时间后拆钢板之类,可以要求医生在出院证明上写明预计二次手术的时间及所需费用,这样就可以一并起诉赔偿,不用打两次官司。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佛山市标准支付,一般为50块钱一天,由社保支付。
4、交通费。  一般实报实销,注意保留坐车凭据,如果没有凭据,法院会酌情判一定金额,由社保支付。
5、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治疗的停工留薪期按原工资发放,停工留薪期一般由医院确定时间,可以建议医生在出院证明上写建议休养天数时多写几天,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由单位支付。
6、护理费。  治疗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如果由家人护理的,则出具家人的误工证明可以索赔误工费,如果请医院护工的,护理费按实际费用报销,由单位支付。
7、工伤医疗终结后一次性待遇。共132个月本人工资,其中包括:
伤残补助金(23个月工资,社保支付),医疗补助金(13个月工资,社保支付),伤残津贴(96个月工资,单位支付)
 
三级工伤,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单位按月从社保领取工伤待遇,支付给员工。此种情况下第7项赔偿应为: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80%,按月领取,社保支付;生活护理费,佛山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0%,按月领取,社保支付。
 
注意: 本人工资是指职工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实际到手的工资。本人实际工资高于佛山地区职工平均工资(2012年为4196元)百分之三百的,按照佛山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佛山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佛山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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