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孩子在学校午休同时睡在高低床上在高床上睡一个孩子睡在里面另一个孩子坐在床边不小心掉下去了没有上活老师没有监控学校要求睡在里面的这个孩子承担一部分责任都是8周岁小孩.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8周岁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规定,其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除非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的职责。所以,这种情况下,应当由学校负举证责任,如果其在教育管理、安全保障方面存在过错,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可以通过其他孩子的证言等证明睡在里边的孩子对于损害没有过错,相应地,其监护人就不应该承担责任。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为你提供帮助,可电话继续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