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微博粉丝构成侵权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微博的博主属于网络用户,如果微博博主在微博中发布信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权利,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这个不存在争议,那么什么情况下微博粉丝会构成侵权呢?
“粉丝”亦属于网络用户,在满足侵权的条件下会成为侵权责任的主体。可是实践中为什么没有出现追究微博粉丝的案例呢?这是因为微博粉丝数量众多,追究所有参与者责任是不实际的。但是理论上,下列情况下是需要追究粉丝责任的。1、微博博主本身发布的内容并不侵权,只是粉丝的评论等等构成了侵权,这个时候虽然是评论,但是可把本次评论作为侵权的一开始的发布者,此时需要追究粉丝的责任。
2、微博主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或隐私权,“粉丝”跟帖并进一步披露其更多隐私的,应当对披露的更多信息部分承担侵权责任。
3、虽然微博是一个开放的平台,但是微博博主原创的文章等,如果明确表明不许转载,粉丝转载了就可能涉及侵犯博主的著作权,此时需要追究粉丝的责任。在实践中追究时责任主体众多,追究困难,所以微博博主对于不希望他人转载的文章等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