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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请书范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8-05    作者:孙新律师

仲裁申请书范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DLP有限公司(见附件第1-3页)
住所: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电话:131 2154 5556,传真:
负责人姓名、职务: SS,董事长。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邮政编码:100124 电子信箱:13121545556@126.com
电话:131 2154 5556, 传真:010-59626918

被申请人: H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X公司”)(见附件第5-6页)
住所: , 邮政编码:
邮箱: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电话: , 。

被申请人: BJ公司(以下简称“BJ公司”)(见附件第7-8页)
住所: 邮政编码:
邮箱: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电话: , 。

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HX公司、BJ公司于2014年1月1日签订的《基本合同书》及《基本合同书补充协议》(见附件第9-19页)中的仲裁条款——《基本合同书》“第23.争议解决 双方之间由于本协议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在上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仲裁。”
所有当事人受此仲裁条款约束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双方签订了《基本合同书》且已经实际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仲裁请求: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DLP货款8SSSS.09元;
2、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索赔额的计算及各项计算数值的说明和依据:
按照《销售订单》(见附件第20-24页)进货数量计算未支付货款8SSSS.09元。

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交易背景简介:
20SS年S月S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HX公司签订了《基本合同书》,约定:申请人任命被申请人为非独家代理商,销售申请人产品DLP(见附件第9页);被申请人HX公司向申请人提交订单,申请人按照订单向被申请人HX公司发货,具体货款结算以订单的产品数量、价格、交货期为准(见附件第11页);产品的所有权自申请人收到该产品全部货款后从申请人转移至被申请人。
20SS年S月S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HX公司、BJ公司签订了《基本合同书补充协议》(见附件第18-19页),约定被申请人BJ公司遵守《基本合同书》的约定,HX公司与BJ公司共同承担《基本合同书》的义务及责任(见附件第18页)。

交易合同的履行和纠纷的产生: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照被申请人的《销售订单》(见附件第20-24页)要求发货,被申请人按时收货,未对货物的质量提出异议,却未能按照《基本合同书》(见附件第11页)的约定及HX公司《承诺函》(见附件第25页)的约定支付货款,至今仍拖欠申请人DLP轮胎货款8SSSS.09元。

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努力:
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催要货款,但被申请人均未还款。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拒不履行《承诺函》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约,故申请人申请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附证据:
1、附件第1-3页,申请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
2、附件第4页,授权委托书
3、附件第5-8页,被申请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附件第9- 19页,双方签订的《基本合同书》及《基本合同书补充协议》文本
5、附件第20-24页,被申请人的《销售订单》
6、附件第25页,被申请人致申请人《承诺函》


申请人:DLP有限公司
2014年S月S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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