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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与快递业务相关的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日期:2014-08-04    作者:孙新律师
案情简介
 

2012年x月x日,被告xxx与出租方李某签订租赁合同,李某将其商铺租与xxx,每年租金30000元,合同期限一年。2012年x月x日,被告xxx利用该商铺接手xx市xx快递有限公司一部。被告xxx在经营快递公司不到一年期间,将公司转让与原告xxx,转让费90000元。2013年x月x日,在原告xxx经营了大概20天左右,xx市xx快递总公司以被告xxx私自转让为由,更换了原告xxx经营的xx快递公司的门锁,停止了原告xxx的经营。
 
办案思路
 

2014年x月x日,我所受原告xxx的委托,指派何富民担任其代理律师。何律师在开庭之前确定了合同违约及无效两种思路,最终确定用合同无效作为本案诉讼的切入点,根据案件体现出来的有利证据做出了为原告xxx争取应有权利的代理。
 
代理意见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支付被告的转让费90000元整及利息,附: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经营权转让费收款收据。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审理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代理人何律师的意见,限被告x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xxx转让费90000元,诉讼费xxx元,由原告xxx承担xxx元,被告xxx承担xxx元。
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部分案情已作修改,本案例作为学习探讨案例为本所律师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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