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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至四级工伤人员退休后如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发布日期:2014-08-01    作者:聂晓东律师
一至四级工伤人员退休后如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一)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从其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今后执行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政策。基本养老金标准低于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的差额部分,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继续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储存额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返还本人,不发给按缴费年限计发的一次性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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