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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区别
发布日期:2014-07-30    作者:石陈荣律师
实践中,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承揽关系较为难分辨,特别是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大量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一审、二审法院观点不同,导致案件改判。
本文简要列举此类关系的区分要素,



  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
雇佣关系
承揽关系
0双方当事人
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建立前地位平等,建立后,转变为管理与被管理、依附与被依附的关系。劳动者有最低及最高年龄限制。
地位平等,一方为单位,一方为自然人
地位平等,双方均为自然人
地位平等,一方为定作人,一方为承揽人,双方均可为单位或自然人
eg.典型例子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与用人单位形成的工作关系
私人司机、家庭保姆
1.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
2.小型建设、装修装饰。
1工作目标
劳动过程(工资)及劳动成果(提成)
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
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2合同类型
要式合同,劳动合同的建立及解除都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及程序。
继续性合同,受雇人在一定期限内持续提供劳务。
一次性
3工作过程
劳动者提供劳动过程中,必须听从用人单位的安排、指令,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必须听从单位或雇主的安排、指令。
承揽人无须听从定作人的安排及指令,依据合同完成指定的工作成果即可,从事的是独立的业务或经营活动
4生产资料
劳务接受方提供劳动工具、劳动场所、劳动条件。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用品。
1.材料按双方约定执行;
2.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完成工作成果,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
5工作时间
法律明确限制工作时间长度及强度
法律未限制,根据单位或雇主的指令安排工作时间
承揽人自行安排工作时间
6工作期限
长期性
一次性、临时性
7工作地点
工作地点通常较为固定,一般为用人单位住所,或用人单位指定地点。
可以是承揽人住所,或承揽人自行选择的地点
8实际工作人
原则上不可顶替上班,必须由劳动者本人亲自实现,具有不可替代性。
按双方约定执行。
承揽人将主要工作将由第三人完成的,需经定作人同意;辅助工作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
9对外名义
用人单位名义
单位名义
雇主名义
承揽人名义
10社会保险
国家强制购买
无要求
11工作报酬
法定支付周期
多为按一定周期支付
多为一次性,或按工作进度为周期。定作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的,承揽人对工作成果有留置权。
12税负承担
需要就应税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缴纳劳务税或营业税等其它税
13风险承担
用人单位承担
单位承担
对外,雇主承担;对内,按过错比例承担。
原则上为承揽人自行承担,除非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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