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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诉阶段应该是怎样的程序流程
发布日期:2014-07-28    作者:连会有律师
下面针对这几个问题做相关解释: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审判程序
  一、起诉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立案后五日内将起诉状附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答辩状,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检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2)证人作证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作证。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交通事故赔偿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2、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的基本特征
  1、人民法院居于主导地位。在赔偿诉讼法律关系中,人民法院处于主导地位,组织参加诉讼的其他参加者原告、被告,诉讼中的第三人,诉讼代理人、证人等参加诉讼,进行损害赔偿方面的诉讼活动。
  2、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诉讼活动。
  赔偿诉讼是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是属于民事侵权纠纷,在审理案件中各种诉讼活动要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分阶段进行。如一审案件所适用的普通程序分起诉与受理阶段、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开庭审理阶段等。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赔偿案件时,按普通程序分阶段进行审理。
  3、诉讼参加人应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诉讼参加人是赔偿诉讼的主体,他享有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权利和处分诉讼权利的诉讼权利。比如受害人接受调解,放弃部分原本属于自己应得的赔偿项目或金额,或提起上诉权、撤回上诉权,请求执行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权等。
  同时法律要求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履行诉讼义务主要有: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尊重 对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行使。
  2、遵守诉讼秩序。主要有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活动,遵守法庭纪律等。
  3、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判决和调解书。
本文转载自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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