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投诉要有文字材料或投诉人签字盖章的详细口述笔录。主要有以下内容:
⑴ 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基本情况。即投诉方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和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⑵ 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⑶ 有关证据。消费者有义务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⑷ 明确具体的维权主张。
对投诉要件缺乏和情况不明的投诉,消费者协会应及时通知投诉方,待补齐所需材料后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