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都市报:“常回家看看”的法条,近期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新法实施前后,不少人都说,如今生活节奏这么紧张,哪里能保证“常回家看看”。记者调查发现,对于很多远离父母的上班族来说,虽然每年假期上百天,但还真难做到“常回家看看”。 7月1日,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此前传出消息,郫县法院依据此法条调结了成都首案。对此,郫县法院透露,调解是按原法条进行,“每月回家一次”的内容也并未写进调解书。“成都首案”的说法不成立。 省高院法官:有条件不回家才“违法”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子女,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父母。但目前如何界定‘经常’还有待配套解释予以明确。可以肯定的是,有条件‘常回家看看’的子女,不回家探望,如果父母起诉,法院应该受理,并判令子女履行精神赡养的义务。”四川省高院民一庭副庭长施家蓉解读新法条称:比如子女与父母在同城工作或子女利用休息时间可以探望父母的,都属于有条件履行精神赡养义务的,法院就应该支持老年人的精神诉求。 施家蓉也提到,新法条颁布后,施行过程中还需要配套细则、标准进一步完善。比如多长时间探望一次,才属于“经常看望”的标准;针对不履行精神赡养的子女,法院将如何判决他们探望父母的频率;法院判决后,具体该怎么执行等具体问题,都还需要时间和审判实践的摸索。 郫县法院:“成都首案”说法不成立 昨日,传出“常回家看看”成都首案在郫县调结,经记者核实,该案于今年6月受理,并非成都首案。郫县法院透露,该案经人民协调组织于新法实施前协调成功,后法院予以确认,调解是按原法条进行,“每月回家一次”的内容也并未写进调解书。调结后,法官将新法条向被告进行口头宣讲。 对此,多位法官和律师均称旧事不会也不可能依新法断。成都著名律师陈军说,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法治原则,国家不能因人过去从事了某种当时合法但现在看来违法的行为,而依照当前法律处罚他们。因此,“成都首案”的说法不成立。 “常回家”的无奈 三方“瓜分”父母只能分一个长假 新法实施前后,不少人都说,如今生活节奏这么紧张,哪里能保证“常回家看看”。记者调查发现,如果没有探亲假,对于许多远在他乡的上班族来说,还真只有春节回家看看父母,难做到江苏首例“常回家看看”案例宣判要求的标准——每两个月至少回家一次。 公务员杨先生和妻子都在成都上班,两人的父母都在外地,他算了下一年周末加年假再加各个节假日,他理想状况下能休假138天。但周末和三天的小长假,都来不及回家探亲。剩下的长假就只剩十一、春节和年休假,一般其中一个长假会用于陪孩子一起出游,剩下的两个长假还要拿出一个去看望妻子的父母,这样一般一年真只有春节或者十一用于陪自己的父母。 在成都一家设计公司工作的王涛,至今单身。因为公司几乎每个周末和节假日都会加班,他算了一下自己的有效假期每年只有45天。他能陪父母的时间只有春节。 “常回家”的期盼 新法重提 “探亲假”又回来了? 其实早在1981年,国务院就曾出台探亲假待遇的规定: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待遇。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对此,陈军律师说,探亲假是计划经济时期的特有产物,事实上现在很多国企职工都未享受到这一规定。如今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重提“探亲假”,添加相应法条,对“探亲假”作出了相应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但陈军律师也表示,在年休假都难以得到普遍落实的情况下,探亲假也必须仰仗相关具体配套细则的出台才能落地实施。 “常回家”的现实 基层法院 赡养纠纷精神诉求少 记者也对成都青羊区、大邑、蒲江、彭州等地的基层法院进行了调查发现,在新法实施之前,这些法院的赡养纠纷案件,极少有父母向子女提出探望时间上的要求。这类案件的起因,更多的是赡养费、财产纠纷等物质方面的问题。 对于这样的情况,这些法院的基层法官分析,其实大多数父母注重的是保持家庭和谐,很能理解子女工作和各自生活的现实情况。因此,如果不是子女完全拒绝赡养,导致老人无法生活,一般是不愿意通过诉讼来解决家庭问题的。 华西都市报记者肖翔吴柳锋曹一莎 “常回家”的心声 “老人们说,同城子女一个月回家一次,哪怕半夜回来老人都会留门,异地工作的子女每星期打个电话问候下,哪怕5分钟也好。” ——成都老年人知心热线协会副会长冯学金说,知心热线平均每天都要接到50到60个老年人的求助咨询电话,问题集中为子女不回家或不赡养。协会接触过数以万计的老人,其实老人们在子女探望的问题上,要求并不高。 “我不会起诉儿子,我也不认为他违法。当初让他出国留学,是全家人的决定,早就预料到这种聚少离多的情况。” ——王先生的儿子7年前离家到美国留学。7年里,儿子只回家过3次,两次是在圣诞假期,一次是因为结婚。平时只能通过电话和网络视频与父母联系。王先生说,儿子独自在异国他乡,现在生活节奏这么紧张,不能回家是现实情况,儿子在美国过得好些,才是父母最大的心愿。 “平时每两三天打个电话,给父母报个平安,但两年没回去,心里还是打鼓。” ——父母在贵阳的曹女士说,因为工作繁忙又常加班,她已经两年没有回老家看父母了。虽然父母没有什么要求,但法律都这样规定了,她甚至闪过回老家工作的念头。她的父母也看到新规定,昨天专门给她打了电话,老两口准备在中秋时坐火车来成都看她。 “一到晚上,就不知道该怎么过。” ——80多岁的宋先生膝下3个子女,全在成都工作,却少有回家探望父亲。十多年前老伴离世后,宋先生自学上网,消磨时间。老人曾和子女沟通,小儿子却说,父亲每月2000多元退休工资,又不用上班,清闲得让人羡慕。宋先生只能苦笑。志愿者曾建议老人到社区和子女所在单位反映,但宋先生始终不愿意。 社评 倡议非强制,让孝心多一个着力点 □本报评论员李晓亮 前日,跟老爹通话,不知开始扯的什么话题,中间他插了一句,今年我们大队里,连续好几个像他那年纪的都“一睡不起”,走得很突然。平静淡然的一句,我泪腺却顿时不受控。只想着无论如何,也得争取把年过古稀的老人,尽快接到身边安顿下来,朝夕照应。 通话那天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网上讨论激烈:“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只是,细究法条,又会发现,对天生不孝的白眼狼,新修订法条,或也无可奈何。说到底,“常回家看看”即便入法,最多也只是软性倡导,难以强制执行。真拿这条去治罪,最后可能如铁拳击棉花,无处着力。 立法万能主义,在这里是最不灵的。泛道德化的法条,也自然会引来争议。这种道德感强而强制性弱的“入法”行为,其实是实现一种价值引导,也是针对社会普遍存在的“空巢老人”老无所依,对老年人精神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等现实的积极回应。 这种“软法”,说到底只是提醒“君子”,而难防“小人”的。不过既然“入法”,就有一定的公共性和法律刚性。虽然在配套细则缺失,如何定义“经常”上存在量化困难等实际问题,但,这毕竟为老人维权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依据。 孝道自在人心,而难以用法条强制维系。看似孝法难两全,只是,对因假期、因经济压力而“欲孝而不得”的孝子贤孙们,其实有些关于休假和福利兜底的法规制度,也并非全无着力点。老龄化避无可避,如何积极制定应对老龄化的民生国策,保证探亲休假权落实,让“常回家”变得可行,都是构筑整体国家孝道体系的重中之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