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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反腐倡廉,构建和谐社会
发布日期:2005-11-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逐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是我党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做出的重要决策。我党改革开放以来的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表明,反腐败必须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既防范于前,又惩戒于后。近几年,党中央根据新的反腐败形势,适时采取了一系列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大措施,比如禁止军队、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对行政审批制度、财政制度、人事制度等进行改革等,反腐败斗争正在走上从侧重遏制到标本兼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上来。在中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总书记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应该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总书记又一次强调,“要从标本兼治、更多地注重标转向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的工作思路上来,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政策和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力度,是加强党风廉正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为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1998年8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成员单位参与综合治理的职责任务的通知》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要结合检察业务,做好预防工作。分析掌握各个时期、各个行业的职务犯罪、经济犯罪以及其他刑事犯罪特点,提出预防犯罪的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完善防范机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扩大办案效果。”

    自从199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关于加强贪污贿赂犯罪预防工作的通知》以来,各级检察机关逐渐加大预防工作的力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多次做出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和部署,并于2000年12月制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原则、重点、措施、制度等重要内容做了规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检察机关一项重要业务工作,摆上日程,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不久高检院设立预防厅,各省、直辖市及较大城市检察院随之专设预防工作机构。不少地、市级检察院和区、市、县人民检察院也相继单设预防处、科,《决定》的出台以及检察院预防工作机构的单独设立,标志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从全国来看,近几年各级检察机关运用检察职能结合办案,在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支持国家西部大开发、三峡水利工程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2001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在金融证券等八个行业和领域开展系统预防工作,以及高检预防职务犯罪服务西部大开发会议及全国“十一检”会议以来,各地与有关单位和部门签订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通过召开联席会、法制宣传、调查研究等方式开展预防活动。在工程建设、医药市场、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中,以“工程合同、廉政协议同签,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同创”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专项预防,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

    检察机关预防工作逐渐步入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和法制化轨道,成为检察工作新的亮点。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初步形成中国特色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推出“三网并举”:推动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下,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社会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网络;与有关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联系,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系统预防网络;与发案单位共同开展个案预防的网络以及与经济界、科技界、教育界、法律界等社会各界建立广泛联系的多层次预防职务犯罪社会化预防网络。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也实现了“由分散状态向集中管理转变,由初级形式预防向系统全面预防转变,由检察机关部门预防向与社会预防相结合转变”。据高检统计,截至2003年3月,全国省级检察院全部设立了预防机构,345个市(分、州)院和1730个基层检察院设置了预防机构;2707个检察院成立了院内的预防工作领导协调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共有专职预防干部5370人。与此同时,检察机关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系统预防取得实质性进展,重大建设项目专项预防、发案单位的个案预防取得明显成效,社会各界对预防工作的认知度提高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系统预防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2001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将金融证券、国企、海关、税务、建筑、工商、司法、医药等8个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处于重要地位,权力相对集中,职务犯罪多发的行业和领域作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联手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进行预防工作。目前,金融证券、国企、建筑、海关等一些行业和领域的职务犯罪发案开始下降,监督制约机制得到加强,规范权力运行的规章制度逐步完善在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专项预防工作,尽最大可能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据高检统计,截至2003年3月,各级检察机关共实行重点工程项目专项预防14604项。针对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多发易发的情况,检察院积极建议主管部门实行廉政承诺制,落实廉政责任追究制,建立建筑资质与廉政记录挂钩制,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原材料采购、资金拨付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建议当地政府制定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准入制,建立工程施工单位施工质量、事故、贿赂档案等“黑名单”制度,使那些有劣迹的施工单位难以在建筑市场立足,建筑领域职务犯罪发生率明显下降。加强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项目的预防工作,确定在总投资超过9200多亿元的330多个国家级重点建设项目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运用检察职能促进重点建设项目市场规范有序,工程质量优质高效。西部开发重点建设项目中职务犯罪的发生率始终保持在较低水平

    检察机关开展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践充分标明,检察机关运用检察职能开展预防工作,是防范和减少职务犯罪,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效措施,是检察工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重要体现,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可靠保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广大企事业单位干部群众的欢迎和支持。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向全党明确提出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和谐社会是社会的各种要素和关系朴素融洽的状态,是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各方面利益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的社会,是稳定有序的社会。对于我们党来说,就是要通过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不断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动员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腐败是社会存在的毒瘤,是导致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它直接降低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认同度。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反腐倡廉工作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就是要通过查处腐败分子,规范从政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不受侵害,使社会秩序规范有序,社会精神风貌健康向上,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

    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其社会主义的性质和原则,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就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决定了我们党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广大党员和干部要为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不断奋斗。所有国家工作人员,都是人民的公仆。公仆的职责之一就是将人民群众创造的物质财富合理地分配给人民群众。存在于个别领导干部中的腐败行为在经济上的主要表现,是对财物的占有和挥霍,它实质上是对社会生产关系的侵犯,侵占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破坏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制造干群矛盾,激化人民内部矛盾。当然,造成这一结果除社会存在的腐败原因外,还有其他方面的原因。开展反腐败斗争,就是通过查处腐败分子,维护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保证财富合理、公正地分配。

    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权利。然而,腐败现象腐蚀党和国家的政治制度、法制制度、政府机构设施等上层建筑领域,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和谐发展。腐败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破坏,剥夺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动摇了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削弱了人民群众的责任感。民主是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其实质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就没有社会成员和睦相处,就没有社会关系和谐顺畅。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就是通过制定党纪政纪和加强对党纪政纪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使掌握公共权力者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正常化、有序化和民主化。人民群众生活在和谐的民主环境中,依法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参政议政,社会成员各尽所能,全社会稳定有序发展,这是构建和谐社会要达到的目的。

    总之,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反腐倡廉,就是要在全社会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社会群体中塑造诚实劳动、人人平等、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达到全社会各要素和关系相互融洽,全社会充满创造活力,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协调,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全社会稳定而有序,最终实现政通人和、社会和谐。

 游贤全 肖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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