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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女孩被藏獒咬断气管身亡 藏獒主人有法律上的不作为责任
发布日期:2014-07-09    作者:110网律师
627日,大连一名年仅6岁的女孩在旅顺南路在建工地被1只没锁好的獒犬扑倒,咬断脖子送医后不幸殒命。藏獒是一种高大、凶猛、垂耳的猛犬,而且市场价值不菲,很多爱狗人士都不惜花重金买藏獒,建獒园。近年来,藏獒咬死人的事件多不胜数,前几日山西一名小女孩玩耍时也被藏獒咬伤,幸好一名好心村民看见打走了藏獒,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民法上饲养的宠物侵害别人的权益时畜主应该承担无过错的责任,除了畜主能够证明侵害行为是受害人或第三人引起的除外,若有第三人的过错,第三人应该和畜主承担连带责任,畜主在履行了赔偿责任之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在刑法理论上来说,畜主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畜主基于对饲养的藏獒有危险源的控制义务,畜主有制止其侵害的作为义务,畜主过失导致藏獒失去控制,则构成不不真正的不作为犯罪,过失致人死亡。
各位家里饲养了大型宠物的朋友请注意不要将它们带到公共场合,小孩喜欢逗毛茸茸的大宠物,又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失去一个孩子,就失去了一个家庭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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