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中公民对深夜非法闯入其住地,暴力伤害其本人和他人采取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裁判规则】
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公民对深夜非法闯入其住地,暴力伤害其本人和他人者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构成正当防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的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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