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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接受陈某某委托,促使易某某与其诉前离婚
发布日期:2014-07-08 作者:
姚秀秀律师
本律师接受陈某某委托,促使易某某与其诉前离婚
2014年5月14日,本律师接受陈某某委托,代理其诉易某离婚纠纷案。
2014年5月30日,本律师查清易某名下的财产状况。
2014年6月4日、16日、23日,本律师与易某协商离婚事宜。
2014年6月24日,本律师书写离婚协议书,陈某某与易某到湖北省大悟县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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