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保险的主要险种
机动车保险主要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盗抢险,司乘意外伤害险和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在此对机动车辆的险种略作分析:
●1.交强险(法定强制性保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法定强制性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2.第三者责任险 (主险):指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的财产直接损失与人员伤亡的,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以现在的赔付标准,建议最少买10万,最好买20万, 因5万、10万、20万的三者险价钱相差不大,总之这个险种买大的自己安心。
●3.车辆损失险(主险):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等,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这个险种与第三者刚好相反,因为三者险是保险他人的,而车损险是保自己的,记得车损险应该买。
●4.盗抢险(主险):如果你的车在日常使用过程中一直都在比较安全的停车场中停放,上下班路途中也没有什么特别僻静的路段,就可以考虑不保盗抢险(对于所住地区治安不佳、没有固定停车场的车,或者你的车属于很常见的、丢失率比较高的车型,那一定要保盗抢险)。
●5.车上人员责任险 (附加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并不建议买,因为该险种费率较高,保障范围还比较窄。建议单独考虑人寿保险的产品,保障范围和保险费一般都更低更好!如果你的车经常有家人、朋友坐或者是营运车辆,那你也可以考虑买一点,不过不用买太多,保障额度在1万-2万元/座就够了。
●6.玻璃单独碎险 (附加险):指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注意"单独"两字,如是其它事故引起的,车损险里有赔,如系国产车,玻璃不贵,想省保费可不买,想要进口的玻璃一定要特别说明。
●7.自燃险 (附加险,有的条款包含在车损险中):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载运货物自燃原因起火燃烧,造成车辆损失以及施救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知名品牌且新车建议不买,三年以上的车建议考虑, 也有的保险公司赠送自燃险或者包含在车损险里面。
●8.划痕险 (附加险):在使用过程中,被他人刮划(无明显碰撞痕迹)需要修复的费用。一般新手开新车就应该买。
●9. 不计免赔 (附加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金额,由保险公司负责赔。
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的主体地位
1、根据规定,机动车都应该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因此投保了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受害人有权直接请求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直接列保险公司为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中都规定了受害人直接请求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再由其他赔偿责任主体赔偿。
2、虽然法律规定机动车必须投保机动车交强险,但是仍有不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当该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若只有这一辆车,则只能由其承担赔偿责任。对需要支付抢救费、丧葬费用的,由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责任人追偿。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涉及两辆车,且只有一辆车投保了交强险,另一辆未投保交强险的情况时,有两种处理意见;第一,根据中国保险协会规定,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按投保了交强险的对待,另一车的承保保险公司承担一半的交强险的赔偿额,另一半由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责任人自己赔偿。第二,首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另一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责任人在保险公司的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按确定的赔偿比例承担 赔偿责任。我个人同意第二种意见,其理由是,因为保险协会的规定既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因此法院不能以此为依据确定赔偿责任,又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了,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时,需支付抢救费、丧葬费用的,先由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并没有说未投保的也按投保的对待,因此不能将未投保交强 险的车辆按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对待,另一方面,因为投保交强险的目的在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受害者,使得受害人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为保护非机动车或行人,广东就规定了先让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按投保交强险的最低赔偿限额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再按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仅限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发生 交通事故的情形,若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则不采用这一规定。因为假设未投保的车辆所有人无能力赔偿,你让他按投保交强险的对待,另一辆车在交强险范围内只 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另一半让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所有人赔偿,而他又无能力赔偿,受害人就会得不到赔偿而受到损失。因此为减少受害人的损失,先让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车辆的交强险限额内足额赔偿后,不足部分,再按确定的赔偿比例由双方进行赔偿。至于不投保交强险的违法行为,可受行政机关的处理。
3、受害人可否将承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列为被告,直接向其请求赔偿损失。新保险法实施后,订立保险合同的情况下肯定是可以的。新保险法实施前订立的保险合同,新保险法实施后审理案件时,可否直接列保险公司为被告呢?这就应按最高院《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处理。
4、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逃逸的情况,保险公司赔不赔?《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应由保险公司从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不按免责处理。
5、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免除赔偿责任的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有规定,即道路交通事故损失(包括人身和财产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只有这一种情况免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了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损失等其他各种损失;(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因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不是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规,我们不能引用,但他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不相矛盾的,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原理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