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案件立案证据材料
各类案件立案证据材料
列举证据的基本要求
民事诉讼过程中,列举证据是一项能够充分体现律师专业水准的工作,因为作为法官本身对于案件客观事实一无所知,其所获得的对于案件的全部认识,均来源于案件双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反映出来的法律事实,因此在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时,必须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尤其是在一些案件事实众多,法律关系复杂的民事案件中,必须采取一种有效而合理的方式组织证据材料.
综合目前的民事诉讼实践工作,证据材料的列举基本依据如下顺序:
一、主体资格方面的证据
这部分证据主要在于证明原被告双方的民事诉讼能力,包括自然人的民事诉讼能力,法人组织存续的证明,法人组织从事相关法律事务的资质,法人组织的民事责任能力等.
二、诉讼时效方面的证据
这部分证据主要包括诉讼时效有效存续的证明,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证明.具体有关诉讼时效的问题,以后详述.
三、案件事实部分的证据
对于这部分证据的列举主要是根据案件事实的特性以及证明法律事实的需要,一般原则上可以依据时间顺序进行排列,但是对于证明同一事项的证据应单独编列组别.目前觉的民事案件证据的列举主要包括:
1、婚姻纠纷案件
第一,婚姻关系存续的证明,包括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的一个劲儿再婚照的,还需要提供原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
第二,婚姻关系当事人的状况,包括当事人下落不明时间,情况的一个劲儿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一个劲儿一方智力有缺陷,患有性病,精神病的病情诊断等语气一方因犯罪被判刑劳改的,关于原判法院,刑期和劳改地点的证明
第三,婚后感情的事实依据
第四,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第五,子女方面的证据,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状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等一个劲儿请求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或其他条件的一个劲儿请求给付抚养费数额的依据(双方工资或劳动收入等);
第六,财产方面的证据,包括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的一个劲儿财产归属性质的证明;婚姻存续期间债权,债务情况及性质的一个劲儿住房情况的证明;
第七,其他证据.
2、继承遗产纠纷案件
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据,包括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第二,被继承人的财产方面证据,包括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第三,被继承人遗嘱证据,包括书面遗嘱的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以上证人材料.
第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第五,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第六,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关于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第七,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第八,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3、借款纠纷案件
第一,借款合同关系存续的证据,包括借款协议,借据以及能够证明口头借款协议存在的证明;
第二,担保关系方面的证据,包括保证人的担保意思表示的证明;抵押登记证明;质押物移转的证明;
第三,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第四,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第五,付款付息凭证,利息计算明细及依据;
其他证据.
4、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第一,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语气其他部门例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纠纷的相关证据;
第二,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第三,人身受到侵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据,包括病情诊断,法医鉴定,有关照片等;
第四,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及交通费的证据,包括医疗费单据,误工天数和误工收入的证据,医疗部门准许专人护理的证明和护理费凭证,车船票等;
第五,丧葬费或生活费的证据,包括亲属关系的证明,受害者生前抚养,扶养,赡养情况的证明,丧葬费凭证.
第六,被告无过错或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
第七,其他证据
5、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第一,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的证据
第二,被告实施侵害行为的证据
第三,财产受损害情况的证明,包括财产名称,数量和发货票,受损害现场和实物的照片,有关部门的鉴定等;
第四,财物修复所需费用的证明;
第五,被告无过错或者受害人对发生损害亦有过错的证明;
第六,其他证据
6、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
第一,产品原物,遗留或照片;
第二,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的证明,包括产品的票据,信用卡,保修卡;
第三,有关部门质量鉴定证明
第四,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及损害后果的证明
第五,运输者,仓储者对他人财产,人身损失负有责任的证明;
第六,其他证据
7、买卖合同纠纷
第一,合同成立及生效的证明,包括签署的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线,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及口头合同的证明.
第二,变更,补充原合同,协议的有关变更,补充材料的证据;
第三,发货及运输证明;
第四,交货及验收记录;
第五,付款凭证,收款收据或有关证明已付款,沿欠货款的材料;
第六,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或当事人双方商定的技术资料.
第七,国家,专业,企业或当事人双方商定的技术标准.
第八,记载封存样品日期,方式等事项的书面材料及样品;
第九,质量检验,鉴定资料;
第十,逾期交货,逾期提货,中途退货,包装合格(或不合格)的有关材料.
8、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第一,合同成立,生效及变更证明,包括合同及有关修改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治商记录,会议纪要及资料,图表.
第二,提供建筑许可证,资质证书等证明其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有关证据;
第三,工程预算,决算书;
第四,拨付,收取工程款凭证
第五,施工图纸
第六,施工记录
第七,发包方供应材料和设备的证明
第八,承包方采购材料和设备的证明;
第九,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
其他证据
9、票据权益纠纷
第一,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
第二,关于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一定的票据金额,付款人名称,付款日期,付款地点,收款人名称,出票地点,出票人签章的证明
第三,票据被盗,遗失,被他人使用的有关材料;
第四,有关开户银行,证券交易所的地点以及有关交易规则等
第五,拒绝证书
第六,其他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