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药加多宝与“7罐”广告语
2013年08月07日,王老吉诉广东加多宝公司及两家零售商“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等广告涉嫌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一案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庭审过程双方众说纷纭,争议颇多,法官并未当庭宣判。
律师观点:
就加多宝发布广告“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首先须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广告虚假宣传”进行认定,即广告主(加多宝)是否实施了虚假宣传行为及虚假宣传行为是否会达到引人误解的程度。
我国《广告法》规定了“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因此笔者认为广告应当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即广告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不仅应当真实、准确,而且数据的统计、调查过程也应合法。简易之,将所涉广告语实体化: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真的是加多宝吗?这个数据是真实的吗?此为争议之一。争议之二在于“7罐”这个数据统计过程是否科学、合法或者说发布这个数据的机构是否具有相关资质。从实体和程序出发,如果二者有一样存在错误则可以认定广告内容存在虚假,即加多宝发布此广告为虚假宣传行为,反之则不然。
除此之外,加多宝广告词在用语上欠妥,按照国民普遍的认知能力可以理解为加多宝的市场销售份额占到了中国凉茶的70%,进而暗示加多宝为同类凉茶的“惟一最佳商品”,有独占广告之嫌,与我国《广告法》第七条第3款规定“不得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立法初衷相矛盾。当然,这种心理暗示完全有可能影响少数或者更多的不特定消费者对凉茶的选择趋向,故而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