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李某婚前房产拆迁后的拆迁安置房离婚分割案
【案件基本信息】
1案由:婚前房产拆迁后的拆迁安置房离婚分割
2当事人:
原告:王某
被告:李某(由我所律师代理)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于2005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婚后双方因感情不和,故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同意离婚,但就财产分割难以达成一致。主要分歧在于:某男婚前所建房产,安置补偿的一套面积为138㎡的现房现在双方应当如何分配?
【判决】
根据拆迁安置方案,该安置房价值成分中,22万元的房款系房屋拆迁补偿款,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因优惠价购买少交的那部分房款,系对“人”的安置,应为男方与女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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