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发布日期:2014-06-22    作者:孙心远律师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发行其债务的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
①同进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发行要求。
②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③不安履行抗辩权: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丧失商业信誉,或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可以中止自己的履行。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