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地产纠纷处理专家律师
就曾某与恒大某分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袁露律师接受当事人曾某的委托,作为曾某的代理人,处理上述纠纷相关事宜。在处理与开发商的退房争议中,本律师认为有两点应当着重把握:
1、仔细分析购房合同,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当事人是否有解除合同(退房)的法定条件和合同约定的条件。合同解除作为一项合同法的专门规定,不管在实践中还是在理论界都有较大的争议,争议的焦点主要设计合同解除溯及力、合同解除后果、合同解除异议期等方面。但是,从合同目的和市场规则来分析,合同解除应当谨慎处理,因此除开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解除合同是由出现,否则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2、如有解除合同的是由,需要办理相关程序。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尽可能完善的保存和组织证据。比如,案件所涉标的较大,需要实际考虑案件受理费的相关问题,因此在事前案件准备、律师函的送达等方面一定要做到毫无瑕疵,尽可能的保证我方当事人胜诉;在律师函的送达方面,穷尽所有手段,让对方收到我方发出的函件,包括通过公证的方式、向公司多个相关所有人员发出等方式,尽可能保证我方尽到了通知和送达的义务。
3、在谈判的过程中,详细准备各种方案,以做到心中有数。由于房地产的纠纷涉及标的普遍偏大,因此按照正常程序来进行,一般时间会较长,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把握一切可能和机会与开发商协议解决。在本次纠纷中,我们多次向开发商发出律师函和催告函,并向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了解情况,给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很大的压力,在这种其他情况下,对方主动找我方进行和解,并主动提出全额退款加赔偿的相关方案,在取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我方同意与对方和解,并由律师陪同,与对方和我方当事人一起到大邑县房屋管理部门进行了撤销备案的相关手续,我方当事人也收到全额的房款加上违约金,共计450多万元。
此处理结果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也对我们的律师工作寄予了高度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