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擅自处分房产
案情简介:陈某和李某于1996年结婚,婚后购买河北区的两套住房。现李某以双方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诉讼,诉讼中陈某发现这两套住房已在一年前被李某赠与给其与前夫的女儿刘某,故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赠与合同无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该赠与合同无效,房屋产权恢复至李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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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彬律师感言
本案是一起离婚案件引出的确认赠与合同无效案件,二被告系母女关系,原告与第一被告系夫妻关系,第二被告系原告的继女。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两套,在离婚诉讼中,原告才知道这两套房产均已经被第一被告赠与给第二被告,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故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原、被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两套住房,尽管产权人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但这两套住房仍是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在未经陈某同意的情况下,将这两套房产赠与给他人的行为,严重侵害陈某的合法权益,系无效的法律行为。该行为从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李某虽有权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财产,但房屋系不动产,不宜分割,且夫妻关系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因此无法确定李某可处分的份额。
本案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的观点,判决陈某胜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