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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拆迁补偿款的分割问题
发布日期:2014-06-12    作者:孙新律师
离婚时,拆迁补偿款的分割问题  
离婚时,好多情况下是媳妇嫁进来时,有将户口一并转入的,也有没有转入的,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屋拆迁,一般情况下被拆迁人是公公婆婆,因为他们才是户主,此时的土地补偿款一般与儿媳妇无关。但如果媳妇参与了房屋的新建或是翻建的话,该房屋的地上物补偿媳妇是有权要求份额的,但如果媳妇嫁进来以后,根本没有新建或翻建的话,地上物补偿款与媳妇无关。因为媳妇嫁入,拆迁时分的一些搬家补偿、各种奖励、住房补偿等各种与人口挂钩的款项,媳妇都是有份额的,在离婚时都可以主张,如果不能一并调解处理的,可以另案起诉解决。
   
如果是公房拆迁,作为共同承租人或是同住人,只要是被安置的对象与承租人享有完全一样的权利,基本上补偿款就是按被安置的人数按份分,但如果涉及到其它人的话,在离婚案件中还不能一并解决,只能通过分家析产案件,另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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