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可以进行民事调解?
【应当进行调解的案件】
1、《民诉法意见》规定92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2、《最高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
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2)劳务合同纠纷;
(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5)合伙协议纠纷;
(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特殊情况】
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