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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离婚案
发布日期:2014-06-11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案情简介:
   2013415日,朱某向当地派出所举报称,曹某在一出租房内嫖娼。民警接报后调查发现,报案人朱某是被调查人曹某的妻子,曹某与涉事单身女子石某同住一出租屋,曹某坚决否认自己嫖娼,坚称与女子石某仅是合租关系。
  据妻子朱某介绍,自20116月开始,她便发现丈夫曹某与女子石某有不正当关系,之后夫妻失和、感情恶化。自2011年底开始夫妻分居,随后丈夫曹某与单身女子石某同住一个出租屋,并保持不正当关系长达两年多。
丈夫曹某则表示,由于和妻子朱某感情不和,于2011年年中,先搬到工厂宿舍居住,后与单身女子石某一起合租了房子,房子为一室一厅,石某住房间曹某住客厅。并称两人仅是普通朋友关系,房子租金也是由两人共同承担。
案情分析:
 我国《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曹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长期与其他女子共同租住 一个一室一厅的出租屋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中一夫一妻及夫妻相互忠诚的义务,对夫妻感情带来伤害、破坏婚姻关系。曹某的行为而在双方矛盾激化的情况下,曹某仍不收敛其行为,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认定曹某存在较大过错。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审理结果:
  经法院审理,法院认定曹某与朱某夫妻感情破裂,并判决离婚,判定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朱某占60%,丈夫曹某占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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