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女大学生免去牢狱之灾
刑事辩护成功案例---为女大学生免去牢狱之灾案情简介:岳某,女,汉族,21岁,2010年9月大学毕业后,经学校推荐来到西安高新区某传媒公司上班,从事股票软件网络销售,担任网络营销员。2010年11月底,该公司因涉嫌诈骗,被西安高新分局一举摧毁,公司全部(26人)员工全部落网。经民警调查,该公司无任何营业执照及开办公司的一切手续,虚假宣传,骗取受害人钱财,已经涉嫌诈骗。命途多舛的被告岳某刚刚大学毕业不到三个月就进了看守所,真让让人叹息!
被告家属于2011年5月通过网上联系到了郭律师并进行了面谈,郭律师了解一下情况后感慨万千,但是又与家属对案情的了解并不全面,有些实质性问题根本无法回答。出于对郭律师的信任,收费又很公平合理,于是在当天便办理律师委托手续。
接受委托后,律师在 第二天便去法院阅卷。26个被告人案卷材料高达一米多高,用了一个礼拜的时间才阅完,到此,律师才对本案有了全部具体的了解。检察院认定被告人岳某在公司中有三个名字,诈骗金额15万,检察院建议法院在10年以下给予量刑。随后律师又去雁塔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岳某,岳某详细给我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其中有一点引起了律师的高度重视,被告人岳某认为自己的股票销售业绩(诈骗业绩)只有5000元。为了进一步核对案件事实,律师又去了法院二次有重点的阅卷,发现案卷证据中认定岳某诈骗15万的证据不足,因为其中有几单业绩岳某并没有参与,不应该计算在诈骗金额范围内,具体的受害人在报案材料中也看不出到底是哪个被告诈骗其钱财了,这就发现了本案的漏洞所在。律师此后查阅了大量的刑事法律法规,综合本案的案情,写出了核心辩护意见:1.认定被告人的诈骗金额有误,应依法纠正。2.被告人认罪态悔罪度好。3.被告人也刚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而且是受学校的推荐来到该公司上班,根本无法意识到这是骗子公司。4.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从中无获利,业绩钱都已如数上缴公司了。量刑建议法院适用缓刑或者单处罚金。
2011年6月中旬,本案如期开庭审理,由于被告人较多,辩护律师高达32人(个别被告委托两名律师出庭辩护),形成了强大的律师辩护团,开庭现场一波三折,持续开庭了5天,才将本案审理完毕,法院当庭没有宣判。
领到判决书的那天,心情万分激动,律师自己的辩护意见法院全部采纳,对岳某只判处了罚金5000元,并与当天将岳某释放。律师在享受辩护成功喜悦的同时,也在感叹在党领到下,中国的法治明显进步了!律师在中国的法治进程将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