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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无效 考生状告考评中心
发布日期:2014-06-06    作者:孙新律师
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后不久,考生吴某即被考评中心告知,因其试卷与他人错点高度一致,被认定为雷同试卷,考试成绩无效。该考生以考评中心行为玷污了其人格为由提起诉讼。日前,和平区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考评中心对原告作出的成绩无效处理决定事实清楚,依法判决予以维持。     不同考场 错题却相同     2013年3月30日,本市中年女子吴某参加了2013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同年5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出具天津市跨考场雷同试卷检测报告,显示在英语综合B级(22卷)科目考试答卷中,吴某与张某试卷高度雷同。在确认信息无误后,本市人才考评中心于2013年6月7日向吴某送达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告知书》。当日,吴某即向该中心提交了书面陈述和申辩。随后,市人才考评中心再次对检测结果及配套数据中吴某的个人信息、作答信息、原始成绩等与市人才考评中心本地的考试数据进行了一致性复核,并调取了吴某及雷同相对人张某的原始答题卡,确认了吴某试卷作答存在与张某试卷作答主要错点高度一致,错同数量达到了认定雷同试卷标准的事实。同年7月,市人才考评中心正式作出了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决定。吴某认为,考评中心的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玷污了其名誉和人格,为此诉至法院。     诉讼中,被告市人才考评中心辩称,其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检测结果,英语综合B级参与检测的试题为45个,原告与应试人员张某均错误作答了23题,两名应试人员在其中的20个试题上的错误作答完全相同,作答错同率为87.0%;两名应试人员均正确作答了22题,其中19个试题为相同试题,作答同对率为86.4%。此种情形在无抄袭作弊条件下正常发生的概率不大于千万分之六点五零一。据此,可以认定为雷同试卷。此外,被告市人才考评中心还提出,不排除有枪手在考场外秘密输送统一答案的可能。     试卷雷同 成绩应无效     法院认为,被告系经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本市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考试机构,依法具有对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的职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在评卷工作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根据评卷专家组意见认定为作弊试卷,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一)同一科目试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高度一致,或者错同数量达到一定比例的(即雷同试卷);……”被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出具的天津市跨考场雷同试卷检测报告及原告与雷同相对人张某的原始答题卡的比对,认定原告吴某在英语综合B级(22卷)科目考试答卷系雷同试卷,对原告吴某作出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决定,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于法有据。据此,法院一审判决维持被告2013年7月2日作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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