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强制猥亵妇女案
【案情回放】
2012年8月3日22时许,被告人张某在昌平区沙河镇沙河城铁站B1出口南侧的小树林内的小路上(距城铁月200米),通过按压等手段,强行亲吻周某(女25岁),并对其胸部及阴部进行抠摸,过程中,造成周某嘴唇皮裂伤,胳膊和腿擦伤,后被抓获。
【庭审现场】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对被害人周某实施强制猥亵的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决被告人犯强制猥亵妇女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杰睿辩护】
我所孙律师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针对被告人张某的犯罪行为时的客观情况提出以下建议: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投案,构成自首,且系初犯偶犯,日常表现行为较好,在庭审过程中主动承认罪行,并对被害人进行积极的赔偿,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后为法院采纳。来自://www.jieruilaw.com/view-23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