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考点强化: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
发布日期:2014-06-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卖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买方的补救办法
1.要求实际履行;
2.交付替代物;
3.修理;
4.减价;
5.宣告合同无效。
(二)买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卖方的补救办法
1.实际履行;
2.宣告合同无效。
(三)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
中止合同、损害赔偿、支付利息、免责、宣告合同无效、货物保全。
1.预期违反合同(履行合同之前明显看出一方当事人将不履行合同)和分批交货合同
中止履行义务的适用条件:被中止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能力或信用方面存在严重缺陷;被中止方当事人必须在准备履行或履行合同的行为方面表明他将不能履行合同中的大部分重要义务;
中止履行义务的结束:提供担保;
预期违反合同与宣告合同无效:准备宣告无效的一方应向对方发出合理的通知,使其可以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
分批交付的货物无效的处理:
(1)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布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2)如果从该项违反可以推断:类似违反将发生于将来的几批交货,则受损失方可以取消合同。这一规定实际上将先期违约的原则引入到分批交付的合同中;
(3)假如各批货物是相互依存的,不能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则买方在宣告合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交付为无效时,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交付的或今后的各批货物均无效。
2.损害赔偿
计算:违反合同应负的赔偿额,包括因违反合同受到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
支付利息、免责(不可抗力:不能控制、不能遇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宣告合同无效、货物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