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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考点强化:国际海运保险
发布日期:2014-06-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海上风险与货损

“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货损之承担

2.委付与代位求偿

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委付

代位求偿

3.保险责任

(1)平安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2)水渍险——平安险+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水渍险+ 一般附加险

(4)附加险:一般附加险(偷窃、提货不着、混杂沾污、淡水雨淋、短量、碰损破碎、串味异味、受潮受热、钩损、渗漏、包装破裂、锈损)

特别附加险、特殊附加险(战争险和货物运输罢工险)

(5)除外责任: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发货人的责任引起的损失;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和费用;战争和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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