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市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新完整版】
2014年天津市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新完整版】
一、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 32658元;
二、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21850元;
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5405元;
四、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10155元;
五、职工平均工资 51120元;
六、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65368元;
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69954元;
八、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 59144元;
2、采矿业 80675元;
3、制造业 62956元;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14382元;
5、建筑业 56369元;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5285元;
7、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8947元;
8、批发和零售业 58157元;
9、住宿和餐饮业 36844元;
10、金融业 153846元;
11、房地产业 68425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6474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26432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7604元;
1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8559元;
16、教育 81474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 92878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1705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79471元。
小额诉讼案件诉讼标的按照“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即19610.4元确定。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4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