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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了警示标志,顾客滑倒还要负责吗?
发布日期:2014-05-26    作者:聂晓东律师
设置了警示标志,顾客滑倒还要负责吗?  

问:在经营洗浴场所的潘先生遭遇了顾客在店里洗澡摔伤的纠纷,他表示,去年有客人洗完澡后,不小心摔伤了,客人痊愈后要求他赔偿,客人在医院共花费了2万元。事发时,店里设置了“小心地滑”的提示牌,而且地面上也有防滑设施,“尽了提醒义务,还需不需要负责?”答:消费者在商家的经营场所消费时,商家有义务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商家在没有做到必要的提醒及注意义务时,应该按照过错大小赔偿消费者。商场没有设置提示牌,没有做到提醒义务,应该负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对于上面提到的问题,因为店里已经在提醒义务上做得比较充分,应该负次要责任,从判例情况看,一般不会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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