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发布日期:2014-05-25    作者:连会有律师
1、签署的《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登记的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