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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双重劳动关系
发布日期:2014-05-24 作者:
聂晓东律师
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双重劳动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更是明确规定了法院对于双重劳动关系应当予以认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因此,自此双重劳动关系有了法律上的明确认可,在实践中法院应当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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