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 件云 南 省 公 安 厅 云公交〔2014〕90号 关于印发2014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昆明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省统计局提供的2013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4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和审理工作的均按此标准执行(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亦参照此标准执行)。损害赔偿的有关事宜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 2014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 2. 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 3. 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补助费开支标准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公安厅 2 0 1 4年 4月 2 4 日(此件发至县级人民法院、公安局) 附件1 2014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 一、2013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23236元。二、2013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费性支出15156元。三、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141元。四、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全年生活消费支出4744元。五、2013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8997元。其中:(一)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7867元;(二)采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4950元;(三)制造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8591元;(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9571元;(五)建筑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622元;(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3584元;(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540元;(八)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2772元;(九)住宿和餐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7732元;(十)金融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8641元;(十一)房地产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243元;(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2407元;(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526元;(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2583元;(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6375元;(十六)教育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7280元;(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663元;(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4122元;(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4070元。 附件2 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级别
| 省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 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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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天费用
| 800元
| 480元
| 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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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赴省外出差的,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附件3 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补助费开支标准 注:赴省外出差的,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包干使用。